发包人欠承包人的工程款,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人不能执行此款。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4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4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之间未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在建设工程发包人欠付承包人而非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情况下,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人不能申请执行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 案例概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合同相对性, 实际施工人, 案外人执行异议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转包人破产的,实际施工人取得的工程款是否属于个别清偿? 在下一篇文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责,该款在工程款中可相应抵减 你可能也喜欢 出借资质的“名义开发商”应当与借用资质的“实际开发人”共同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2024年5月10日 在约定的支付期限之前不能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024年5月25日 挂靠经营者向劳务分包单位作出的支付工程款的承诺构成债务加入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