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人破产的,实际施工人取得的工程款是否属于个别清偿?

裁判要旨

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债务人在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旨在避免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情形下偏袒性地清偿其关联企业或亲朋好友等特定债权人到期债务,使其他债权人利益在随后启动的破产程序中受损,本案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无效,但工程款应归属实际施工人,虽转包人进入破产程序,但无权要求实际施工人返还。

案例概述

观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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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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