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临时聘用项目管理人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0日 Post category: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合同中,劳动者受包工头雇佣 在工地上从事技术指导工作, 系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临时聘用人员,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人身份,并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发生纠纷只能向包工头主张权利。 案例概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实际施工人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所签工程款结算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在下一篇文章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联建双方未办联建审批手续, 联建合同无效,资金返还。 2024年4月24日 商丘市农村建房合同纠纷防范要点_法律要点详解 2026年6月1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