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临时聘用项目管理人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0日 Post category: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合同中,劳动者受包工头雇佣 在工地上从事技术指导工作, 系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临时聘用人员,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人身份,并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发生纠纷只能向包工头主张权利。 案例概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实际施工人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所签工程款结算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在下一篇文章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你可能也喜欢 仅以行为人与建筑企业存在挂靠关系为由,直接判建筑企业连带责任? 2024年5月6日 合作一方企业内部承包人代表企业的工作不影响该企业诉权。 2024年4月24日 以暗股形式参与建设,约定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该隐名投资协议有效 2024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