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临时聘用项目管理人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0日 Post category: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合同中,劳动者受包工头雇佣 在工地上从事技术指导工作, 系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临时聘用人员,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人身份,并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发生纠纷只能向包工头主张权利。 案例概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实际施工人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所签工程款结算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在下一篇文章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你可能也喜欢 合作开发的施工一方因违建执行责令停工决定,是否属于违约 2024年4月23日 挂靠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应如何处理? 2024年5月6日 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关系认定与工程款的承担责任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