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主张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4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4日 裁判观点: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后,又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实际施工人主张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应区分情形处理: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分包或转包合同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挂靠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分包或转包合同的,挂靠人承担付款责任。 【观点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年)》 标签: 合同相对性,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在发包人明知挂靠情况下,挂靠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在下一篇文章挂靠人主张被挂靠人和发包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装饰装修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等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4年6月1日 发包人超付工程款的,对其他实际施工人的欠付工程款不能免责 2024年5月25日 承包人怠于结算工程款劳务费的,可判其先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