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中,买受人成土地及项目权利人的,认定项目转让合同。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25日 Post category: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25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观点律师讲案 裁判观点 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受人直接成土地及项目权利人的,应认定已实际转化为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性质。 律师讲案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合作开发双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接原发包方权利义务的视为发包方。 在下一篇文章无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无效。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挂靠人主张被挂靠人和发包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2024年5月5日 以暗股形式参与建设,约定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该隐名投资协议有效 2024年5月2日 合同双方均违约时,应根据情况认定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