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中,买受人成土地及项目权利人的,认定项目转让合同。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25日 Post category: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25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观点律师讲案 裁判观点 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受人直接成土地及项目权利人的,应认定已实际转化为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性质。 律师讲案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合作开发双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接原发包方权利义务的视为发包方。 在下一篇文章无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无效。 你可能也喜欢 被挂靠人在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后已足额给实际施工人,其他未付款被挂靠人没有支付义务。 2024年5月10日 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2024年5月25日 合作建设方内部的约定,对外并不免除连带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2024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