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终止后,基于相对性分包人应向原发包方主张责任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5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5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观点案例概述 裁判观点 因发包方投资经营权被收回,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分包施工合同终止的,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包施工人只能向发包人请求赔偿损失。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合同相对性 Read more articles 在下一篇文章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你可能也喜欢 实际施工人主张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2024年5月4日 施工方只能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 2024年4月18日 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应付工程款项依约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施工方仍有优先受偿权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