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村集体村民之间房屋买卖,经村委会和房管所同意的有效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3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农村房屋 / 合同效力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3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情概述 裁判要旨 不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经村民委会和房房管局同意,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案情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同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房屋买卖,未经共有人同意,是否有效? 在下一篇文章占有人占有的居住房屋被侵占时,请求占有保护还是返还原物? 你可能也喜欢 预约合同签订后,双方间是否成立事实本约的效力 2024年3月22日 合同约定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及利润分配的属于合作建房。 2024年4月24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买方可主张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况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