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0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农村房屋 / 合同效力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情概述 裁判要旨 对无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利益分配上应综合考量,防止无效裁判带来不良社会导向,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案情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县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以物抵债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农村房屋买卖,符合善意取得的可认定受让人享有所有权 在下一篇文章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你可能也喜欢 土地虽设定抵押权,但认购人不能以此拒签认购合同 2024年4月6日 概括性约定条款,不得作为同时履行或先履行抗辩 2024年4月2日 本约合同签订后,预约合同还有无效力?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