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买方可主张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况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0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农村房屋 / 合同效力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 裁判要旨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强制性禁止规定被认定无效后。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 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该损失应包括因该合同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信赖利益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农村房屋买卖亦可成立善意取得,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在下一篇文章农村房屋买卖,符合善意取得的可认定受让人享有所有权 你可能也喜欢 挂靠人不能依据《建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 2024年5月6日 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责任应考虑升值和双方过错程度 2024年4月10日 虽属农村违章建筑房屋,但是建造人仍可获得占有保护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