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房屋认购书确定的商品房转卖他人,属违约应担责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8日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房屋类纠纷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8日Table of Contents Toggle裁判要旨案情概述裁判要旨房屋认购协议书对主要条款如交付期限、标准等未约定,仅系买卖双方订买卖合同前的一种交易意向,属于预约合同,所以开发商将认购房转卖他人,构成缔约过失。案情概述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律师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类案对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收取预付金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标签: 一房多卖, 信赖利益, 定金, 预约合同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认购合同仅需支付定金的,应认定为预约,违约适用定金罚则 在下一篇文章房屋买卖合同上仅盖出卖人私章,出卖人否认的,合同成立?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23工程合同中表见代理行为的认定2024年8月1日 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不认定对方欺诈2024年7月26日 18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应当确定使用者身份且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