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开发商收取预付金后 与购房人所签认购书系预约合同性质,违反预约合同义务应负责任,在性质上应属违约责任。
案情概述
2020年,甲某与开发公司签订认购书,约定认购房屋位置、单价等。甲某据此缴纳了10万元预付金”。2022年, 该房市值120万余元,按认购书单价,甲某仅需支付 90万余元。开发公司以其电话通知过甲某但其爽约, 开发公司已以122万余元价格转售为由抗辩。
观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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