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凤贤等诉肖立坡、吴斌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2)滨港民初字第45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回凤贤、简宝贵、沙玉花、简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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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被告:肖立坡、吴斌
【基本案情】
死者简全友生前系天津大港油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吊车司机,被告吴斌系原 告回凤贤(简全友之妻)的妹夫,吴斌与被告肖立坡是朋友关系。2011年6月1 日上午,肖立坡通过吴斌介绍打电话给简全友,让简全友驾驶单位的吊车出来为其 吊装钢丝绳。当天中午13时左右,简全友驾驶单位吊装能力为50吨的吊车来到被 告肖立坡存放钢丝绳的池塘边,在吊装钢丝绳(重约五、六吨)过程中,因操作不 当吊车侧翻,简全友跳车逃生,恰被侧翻吊车砸中。被告肖立坡立即打电话通知被 告吴斌,吴斌驾驶单位另一吊车赶赴现场,将简全友救出并送往医院,终因伤势过 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简全友生前派遣单位系天津群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用工单位系天津大港 油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全友死亡后,原告回凤贤曾到简全友所在单位天津大港 油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索要经济赔偿。天津大港油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6 月17日与原告回凤贤、简宝贵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一次性给付简全友家人 补偿金35万元,今后双方发生任何问题都与对方无关,一次性结案。协议同时明 确了简全友系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单位车辆干私活,并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且采取逃 生措施不当死亡。上述款项均已交接完毕。
对于简全友单位申报、领取工伤事故保险待遇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争 议。但原告认为简全友单位申报工伤事故和领取保险待遇,原告方并未签字同意也 并不知情。而本案二被告对简全友的死亡负有过错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这与简全友单位申报工伤事故没有关联。
【案件焦点】
如何区别认定义务帮工和承揽关系。
【法院裁判要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本案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被 告吴斌当庭陈述印证了被告肖立坡在事发后接受公安部门调查询问时所作陈述中肖 立坡使用简全友驾驶的单位吊车是有偿的,只是因突发事故没能及时给付报酬,原
七、义务帮工受害赔偿纠纷 175
告对此也当庭表示认可。同时,死者简全友与被告肖立坡并无直接关系,从肖立坡 是通过吴斌联系到简全友这一情节来看,简全友无偿为肖立坡动用单位吊车干“私 活”也不符合常理。原告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死者简全友为被告肖立坡动用单位 吊车吊装钢丝绳属于义务帮工。故本院依法认定本案法律关系属承揽关系。关于二 被告是否存在过错问题,各方证据能够证实简全友的死亡属于自行选择固定支点不 当、发生严重操作失误,吊车侧翻时选择避险措施不当所致,简全友在单位是具有 专业资质的吊车驾驶员,二被告不存在指示、选任过失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过 错。但鉴于审理中二被告表示出于同情愿意给付原告一定经济补偿,本院考虑本案 实际情况,予以照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 规定,判决如下:
一 、驳回原告回凤贤、简宝贵、沙玉花、简港辉的诉讼请求;
二 、被告肖立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回凤贤、简宝贵、沙玉 花、简港辉经济补偿款40000元;
三、被告吴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回凤贤、简宝贵、沙玉花、 简港辉经济补偿款10000元。
【法官后语】
1.准确界定本案的法律关系。
帮工和承揽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有偿,因此本案中肖立坡与死者简全友之 间是否有过300元报酬的约定成为关键,而是否已经给付并不影响本案法律关系界 定。被告肖立坡确曾与简全友有给付300元报酬的口头约定,只是因突发事故没能 及时给付报酬。故本案法律关系属承揽关系,而非义务帮工。
2.严格审查确定定作人是否存在指示过失。
简全友的死亡属于自行选择固定支点不当、发生严重操作失误,吊车侧翻时选 择避险措施不当所致,简全友在单位是具有专业资质的吊车驾驶员,其比被告肖立 坡在选择吊车承重支点等操作技术方面具有更高的辨别力,因此不能推定肖立坡具 有指示或选任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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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恰当运用自由裁量权努力提升案件社会效果。
本案在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是有充分把握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完全正确 的判决结果。但把此判决结果放在当前司法环境和社会舆论下,并不能算得上是一 个完美的判决,尤其是达不到社会和谐的标准要求。为此,合议庭把调解贯穿案件 审理全过程,于情于法于理说服二被告承担部分责任。考虑被告肖立坡收购钢丝绳 变卖的预期利润在10000~20000元左右,引导肖立坡主动给付原告经济补偿。最 终,被告肖立坡表示愿意给付原告40000元经济补偿,被告吴斌自愿给付10000元 经济补偿。
编写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赵宝华孙晓冉
义务帮工与承揽关系的区别认定
-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 Post published:2024年8月4日
- Post category:雇员受害帮工损害纠纷
-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