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收养关系与代为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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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要

收养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 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代为抚养则是指生父母因无经济能力、 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等特殊原因不能或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而将子女委托他人代为照顾的代管行为。现实生活中收养与代为抚养的情形并不鲜见,二者从形式上看都是为了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但从法律概念的角度来看,收养与代为抚养具有本质性的区别。

收养关系的成立存在收 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等多个形式要件。收养与代为抚养存在目的不同、成立要件不同、主体范围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案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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