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
随着网络直播兴起打着“感情牌”的打赏乱象时有发生一些粉丝沉溺其中持续打赏不仅损失钱财诱发家庭矛盾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掺杂着“感情”的打赏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是赠与还是消费?已婚人士被诱导巨额打赏,配偶一方能否要求返还?如何通过司法裁判引领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主播“诱导”女子疯狂打赏
杨某与妻子高某共同经营着一家餐馆,闲暇之余,高某逐渐迷上了手机直播,在直播间结识了小自己12岁的“00后”主播孙某,并从最初在直播间与孙某线上互动发展到线下约会。其间,孙某以各种话术表达对高某的爱意,并诱导其在直播间疯狂刷礼物、打赏。
“保时捷以上你点点”
“粉色嘉年华”
“520红包”
“竭尽全力去守护你包容你逗你开心”
从孙某与高某的聊天记录截图中可以看出,里面充斥着大量超出正常主播与粉丝之间关系的引诱打赏及交流对话。
高某使用其在直播平台注册的两个账号,9个月内共向孙某发送虚拟道具18293次。据统计,高某先后在孙某直播间打赏使用虚拟道具币数9176775个,其中孙某个人获得直播收益折合人民币为45万余元。杨某发现异常后,以高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主播孙某返还全部收益45万余元。
2、直播打赏是赠与还是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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