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流转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9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农村房屋 / 合同效力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9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同一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之间签订宅基地流 转及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并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应认定合同有效。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非本村村民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让农村房屋,受让行为无效 在下一篇文章《物权法》生效前买卖农村房屋属于善意取得的,买卖有效 你可能也喜欢 开发公司违反购房意向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024年4月7日 借名签施工合同,承包方明知,应以实际实施人为合同双方 2024年4月20日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且经审批的,买卖行为有效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