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破产,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自合同解除时起算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7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7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 裁判要旨 施工合同因发包人破产导致解除时已超出合同约定竣工日期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期限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在约定的支付期限之前不能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在下一篇文章发包人违约导致停窝工和材料价差的损失,不属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你可能也喜欢 出借资质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并非工程转包关系,则被挂靠人对工程款无责任 2024年5月10日 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晚于竣工之日的,优先权应从该约定之日起算 2024年5月29日 挂靠双方可以共同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