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已付清工程款的,挂靠施工人起诉谁?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0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发包人已向工程承包人付清工程款,挂靠施工人诉请发包人给付工程款的,因无合同关系亦无事实依据,故不予支持。应起诉被挂靠方,也就是工程合同承包人。 案例概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实际施工人,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劳务分包人应得工程款是否结清,应在案件审理中查明 在下一篇文章实际施工人可诉请违法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总承包人依法承担责任 你可能也喜欢 出借资质的“名义开发商”应当与借用资质的“实际开发人”共同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2024年5月10日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2024年5月7日 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证明双方明知挂靠关系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