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证明双方明知挂靠关系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6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6日 裁判观点: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证明双方明知互为交易对方,承包人未参与实际施工,应认定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形成挂靠关系,承包人不应承担支付工程款和相关损失的连带给付责任。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申5609号 标签: 实际施工人, 挂靠, 连带责任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发包人是否知晓挂靠,均不能仅以挂靠关系而否定挂靠人的工程款请求权。 在下一篇文章挂靠施工情况下发包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越权行为,责任由谁来承担? 2024年4月17日 合作开发合同无效,不能依约进行补偿,应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损失。 2024年4月19日 案外人在执行阶段直接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处理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