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村集体村民之间房屋买卖,经村委会和房管所同意的有效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3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农村房屋 / 合同效力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3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情概述 裁判要旨 不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经村民委会和房房管局同意,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案情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同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房屋买卖,未经共有人同意,是否有效? 在下一篇文章占有人占有的居住房屋被侵占时,请求占有保护还是返还原物? 你可能也喜欢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且经审批的,买卖行为有效 2024年4月12日 非本村村民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让农村房屋,受让行为无效 2024年4月9日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否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