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买卖无效的情况下,约定的拆迁补偿款分配是否有效 ?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0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农村房屋 / 合同效力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拆迁补偿分配方案在涉案房屋拆迁之后所签,实际上是双方达成的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约定。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应为有效约定。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县刘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物权法》生效前买卖农村房屋属于善意取得的,买卖有效 在下一篇文章农村房屋买卖亦可成立善意取得,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你可能也喜欢 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冒充商品房出售,构成欺诈应赔偿 2024年4月6日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所房屋签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 2024年4月7日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且经审批的,买卖行为有效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