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房屋认购书确定的商品房转卖他人,属违约应担责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8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房屋类纠纷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8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情概述 裁判要旨 房屋认购协议书对主要条款如交付期限、标准等未约定,仅系买卖双方订买卖合同前的一种交易意向,属于预约合同,所以开发商将认购房转卖他人,构成缔约过失。 案情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类案对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收取预付金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标签: 一房多卖, 信赖利益, 定金, 预约合同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认购合同仅需支付定金的,应认定为预约,违约适用定金罚则 在下一篇文章房屋买卖合同上仅盖出卖人私章,出卖人否认的,合同成立?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54仅以发票不能认定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 2024年7月30日 37当事人应对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权利受到妨害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024年7月25日 电子数据存在疑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