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虽设定抵押权,但认购人不能以此拒签认购合同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6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房屋类纠纷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6日 裁判要旨 商品房认购人不得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为由,拒绝履行认购合 同约定的签约义务,建设用 地使用权抵押影响的是预售合同履约利益而非认购合同签约利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可取得抵押权人对诉争商品房的登记放行证明并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抗辩成立。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抵押权, 预约合同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订购书签订后,未依约售房的,缔约过失赔偿应以信赖利益损失为限。 在下一篇文章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冒充商品房出售,构成欺诈应赔偿 你可能也喜欢 15消法“退一罚三”条款在网络购物中的应用 2024年8月3日 网络社交平台“群拼单”行为的法律关系认定 2024年7月26日 《物权法》生效前买卖农村房屋属于善意取得的,买卖有效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