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诉刘某离婚后财产案|刘永升律师裁判要点

钟某诉刘某离婚后财产案|婚姻家事案例解析

虞城县刘永升律师提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 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力。钟某与刘某达成的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无锡市锡山 区东亭街道恒大绿洲二期(绿景雅苑)18-12××及无锡市梁溪区金匮街 道复地悦城花园36-1××的两处房产所有权均为男方所有,该财产分割条 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现钟某依据离婚协议,请求 刘某协助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本院予以支持。至于刘某反诉 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胁迫、暴力的情形,本院认为,刘某提供 的证据不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胁迫、暴力的情形,从而导 致刘某在订立离婚

📝 案情简介

钟某与刘某于2013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2014年6月14日生育一 女。婚后购买的绿景雅苑18-12××室、悦诚花园36-1××室均登记在钟 某、刘某名下。钟某与刘某于2018年5月14日至锡山区民政局办理离婚 登记,并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载明:因女方感情转移致使夫妻感 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其中, 离婚协议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约定:(1)存款:双方名下存款各自支 配。(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恒大绿洲 二期(绿景雅苑)18-12××及无锡市梁溪区金匮街道复地悦城花园36-1××的两处房产所有权及无锡市梁溪区金匮街道复地悦城407号、408号 地下车位均为男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 个月内办理,女方必须协助男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3)其他财 产: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首饰归男方所有。第四 条约定,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购房及购买车位发生的债务由 刘某为证明其是受到殴打、胁迫后订立离婚协议,向法庭提交了5 月14日1点27分的视频一份,证明钟某父亲对其撕扯头发的事实。2018 年5月14日的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载明刘某诉称昨天晚上 被人打伤头面部,之后感觉头痛头晕,无昏迷,无恶心呕吐。刘某提供 2018年5月27日的报警记录,刘某至公安机关报警,称其前夫逼刘某写 下一张9万元的借条。在笔录的最后,刘某称两套房子的房产证上都有 其名字,现已被逼得净身出户,离婚证已办好,其不知道怎么办,但是 9万元借条是不会认的。围绕上述证据钟某发表质证意见如下:2018年5 月14日凌晨12点半,其发现刘某与“老沈”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刘某婚 内出轨,1点多将刘某叫醒,质问“老沈”的情况,刘某见事情败露,就 坐在地上不肯说,其父亲当时比较气愤就抓了刘某的头发,后被其制止 了,未对刘某进行殴打或者胁迫。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民政局工作人 员在场,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单独和钟某、刘某谈话,离婚协议亦经过 修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刘某当庭陈述离婚协议的签订过程为:5月14日凌晨,钟某看到了 微信聊天记录就殴打她,钟某和他父亲说因为刘某婚内出轨,需净身出 户。钟某还拍了本案所涉视频发在刘某朋友圈里,影响其声誉。5月14 日,刘某与钟某、钟某父亲、小孩一起去了民政局,虽然其和民政局的 工作人员有过单独交流,因当时很蒙,工作人员说什么,其都说好的。 钟某负责离婚协议的修改,如果不签离婚协议,其怕被打,亦怕失去孩 子。当天没有报警是因为担心钟某及钟某的父亲,可能会因家暴被抓, 可能会失去工作。之后钟某的父亲到刘某工作的地方,当着孩子的面说 各种辱骂的话语,其受不了才去报警。对于房产分割其当时很蒙,其当 时问房子能不能加孩子的名字,但是钟某说孩子小加不上去。所以刘某 认为

⚖️ 法院认为(裁判理由与论证)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 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力。钟某与刘某达成的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无锡市锡山 区东亭街道恒大绿洲二期(绿景雅苑)18-12××及无锡市梁溪区金匮街 道复地悦城花园36-1××的两处房产所有权均为男方所有,该财产分割条 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现钟某依据离婚协议,请求 刘某协助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本院予以支持。至于刘某反诉 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胁迫、暴力的情形,本院认为,刘某提供 的证据不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胁迫、暴力的情形,从而导 致刘某在订立离婚协议时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对于其反诉请求不 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 一、刘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钟某将位于无锡市锡山区绿 景雅苑18-12××室房屋、梁溪区悦诚花园36-1××室房屋过户登记至钟某 二、驳回刘某反诉的诉讼请求。 刘某以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暴力胁迫为由提出上诉。无锡市中 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本案所涉财产分割协议是钟某对刘 某进行暴力胁迫后签订的。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签订 本案所涉财产分割协议前刘某与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有单独交流,在此情 况下钟某无法暴力胁迫刘某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刘某的上诉请求与理由 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 实务要点与维权指引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纠纷领域当事人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实务要点:

一、本案争议焦点。钟某与刘某于2013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2014年6月14日生育一 女。结合法院裁判理由,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并固定相关核心证据,以便在诉讼中充分举证。

二、法院裁判规则。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 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力。该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的举证方向、法律适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实务操作建议。建议提前整理夫妻共同财产清单、银行流水、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四、证据保全提示。婚姻家庭案件高度重视证据原件,建议对银行流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照片视频等证据及时公证或电子存证,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并援引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并援引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并援引相关法律规定。

❓ 常见问题

问: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答: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建议整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流水等证据。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份额。

问:婚前买的房离婚会被分走吗?

答:婚前个人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需要补偿。

👨‍⚖️ 律师简介

刘永升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婚约财产、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等法律领域,熟悉家事案件法院裁判规则,已成功代理多起婚姻家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执业机构: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年限:十年 | 累计代理案件:3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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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基于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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