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诉季某离婚案|刘永升律师要点解析

陈某某诉季某离婚案|婚姻家事案例解析

虞城县刘永升律师提示:柘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与季某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双方因家庭琐事造成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多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且 陈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经本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 已破裂。陈某某诉求离婚,季某亦已同意,应予准许。

📝 案情简介

陈某某(女)与季某(男)于2008年间经朋友介绍认识,2009年4 月24日在柘荣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年11月3日生育儿子季 某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4年8月,陈某某携带儿子季某某回娘 家居住,期间,陈某某与他人同居并于2016年5月23日生育一男婴。 2017年6月2日,陈某某向柘荣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予 离婚后,双方仍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陈某某与季某对离婚事 项均无异议,但双方均主张要求抚养儿子季某某。季某认为陈某某在双 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季某的 感情,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彻底违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赔偿其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并向季某赔礼道歉,儿子季某某由季某抚养。

⚖️ 法院认为(裁判理由与论证)

柘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与季某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双方因家庭琐事造成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多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且 陈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经本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 已破裂。陈某某诉求离婚,季某亦已同意,应予准许。陈某某在婚姻存 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具有过错,季某主张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但请求 损害赔偿金100000元偏高,酌情确定为20000元。季某主张陈某某的行 为构成重婚罪,可另案起诉。关于季某某的抚养权问题,从有利于子女 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出发,结合陈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 人同居的过错等具体情况,确定由季某抚养为宜。抚养费根据当地实际 的生活水平,酌情确定为每月1000元,由陈某某负担。陈某某主张季某 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证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柘荣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 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干具体意见》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陈某某与季某离婚; 二、婚生儿子季某某由季某抚养,陈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于 每月10日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季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陈某某应在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季某某交由季某抚养; 三、陈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季某损害赔偿

💡 实务要点与维权指引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纠纷领域当事人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实务要点:

一、本案争议焦点。陈某某(女)与季某(男)于2008年间经朋友介绍认识,2009年4 月24日在柘荣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合法院裁判理由,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并固定相关核心证据,以便在诉讼中充分举证。

二、法院裁判规则。柘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与季某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该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的举证方向、法律适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实务操作建议。建议提前整理夫妻共同财产清单、银行流水、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四、证据保全提示。婚姻家庭案件高度重视证据原件,建议对银行流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照片视频等证据及时公证或电子存证,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并援引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干具体意见》第七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并援引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并援引相关法律规定。

❓ 常见问题

问: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给到几岁?

答: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子女虽已成年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父母仍有给付义务。抚养费标准根据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问:孩子想跟妈妈住,爸爸不同意怎么办?

答:变更抚养关系需要证明原抚养方缺乏抱好孩子的能力。法院会重点参考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 律师简介

刘永升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婚约财产、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等法律领域,熟悉家事案件法院裁判规则,已成功代理多起婚姻家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执业机构: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年限:十年 | 累计代理案件:3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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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基于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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