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京搜候公司诉神棍网络公司名誉权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1431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当事人
原告:望京搜候公司
被告:神棍网络公司
【基本案情】
望京搜候公司是阜通东大街1号院×号楼、第×幢的开发企业。微信 号shengunju999(S神棍局S)账号主体为神棍网络公司。
2018年11月10日,微信号shengunju999(S神棍局S)发布《北京望 京SOHO风水大局,互联网“滑铁卢”?》, 其内容为导语:“在北京有 这么一个地方,它号称‘北京第二CBD’ ,一个仅次于中关村的互联网 圣地。然而,入驻的不少互联网企业却离奇衰退,甚至倒闭 ……今天
我们来聊聊在望京中, 最奇葩的一个建筑群——望京SOHO……然 而,这里却有一个非常邪门的头衔——‘互联网滑铁卢’……望京SOHO 的正前方,是阜安路、阜通东大街与阜通西大街三条道路交会而成的 T字路口。望京SOHO直面的阜安路,会因为车辆流动而形成煞气,路 越长,煞气就越重,会一直怼到望京SOHO!在丁字路口所形成的煞 气,叫‘丁字路煞’……望京SOHO选在这里,无疑是自虐!雪上加霜前 方有‘路冲煞’,背后同样也有路煞!在望京SOHO背后阜通西路,阜通 东路与望京街相交后,形成了一个类八字的道路。这样的道路会形 成‘八字路煞’,是大凶之煞,象征着争端与不和 …… 也容易形成‘穿心 煞’……望京SOHO的三座建筑都是流线型,本地人会戏称他为‘猪腰 子’ 。‘猪腰子’固然好看,但是有一个大毛病 ……”文章下方显示“阅读 100000+,点赞3164”。后望京搜候公司发送律师函。2018年12月7日, 神棍网络公司出具《致歉声明》, 其内容为:“因文章表述不当,列举 了风水学中诸多‘不好’的煞气,并在文中对于在望京SOHO办公的公司 进行了片面的分析、武断的结论,导致部分读者片面解读,造成公司 的声誉受到不良影响……对此我们深表歉意!”望京搜候公司认为神棍 网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荣誉,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神棍网络公司在《法制日报》等全国性报纸上连续刊载3日致歉声明向 望京搜候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荣誉,并赔偿经济损 失300000元。
【案件焦点】
1.如何确认微信公众号借传统文化、风水对公司否定性评价是否构 成侵权;2.如何确认商誉侵权行为损害的后果及赔偿范围。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或 法人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赖自己的名誉参与社会生 活、社会竞争的权利,其内容是公民或法人享有(支配) 自己的名 誉,不受他人妨碍。良好的名誉是公民或法人参与社会生活、社会竞 争的重要条件,对名誉的侵犯必然直接妨害、影响公民或法人参与社 会竞争的资格,因此,法律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法 律也保护法人的名誉权等不受他人侵犯。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 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首先,关于望京搜候公司是否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判断神棍网 络公司发表涉案文章的行为是否损害了望京搜候公司的名誉,需考察 该行为是否足以导致望京搜候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
望京搜候项目是北京地区知名地标建筑,望京搜候公司作为望京搜 候项目的开发者、运营者,其对望京搜候项目享有相应权利与义务。 涉案文章对望京搜候项目的评论是否足以导致望京搜候公司的社会评 价降低需要考虑以下几点:第一,文章写作及内容问题。涉案文章从 标题、语句、结论三方面,均会使人对望京搜候项目产生不同程度的 负面评价。第二,文章逻辑问题。对于涉案文章是否全面分析望京搜 候中的所有公司、如何从所有公司数据中得出涉案文章论点、如何全 面分析有关公司运营过程与其论点之间的逻辑关系等,神棍网络公司 未就此提供任何证据,且事后其出具的《致歉声明》明确载明对于在 望京搜候办公的公司进行了片面的分析、武断的结论,因此涉案文章
之逻辑、结论均会给读者产生误导。第三,社会影响问题。一方面, 涉案文章阅读100000+,点赞3164,另一方面,涉案文章被转载等引 发了自媒体等对于望京搜候项目、风水等的讨论。综合以上三点,神 棍网络公司发表涉案文章的行为足以导致望京搜候公司的社会评价降 低。
其次,关于神棍网络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涉案文章的行为是否 具有违法性。言论包括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事实陈述是指现在或过 去的具体历程或状态,具有可以验证其为真伪之性质。相对于事实的 概念,可以泛称为意见。意见表达是指行为人表示自己的见解或立 场,无论是纯粹的价值判断或单纯的意见表述,均无真伪之别。判断 某种言论是否侵害名誉权,对于事实陈述,行为人需举证证明其所言 为真实,或经合理查证,有相当理由确信所言为真实的。对于意见表 达,观点正确与否并非法律评价的范围,但言语上不得存在侮辱他人 的情形。据现有证据显示神棍网络公司的言论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 综观涉案文章中的语言环境,具有很多贬损之意的词句,且事后神棍 网络公司出具的《致歉声明》明确载明文章表述不当,因此神棍网络 公司具有侮辱、诽谤望京搜候公司名誉的情节,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再次,关于神棍网络公司发表涉案文章的违法行为与望京搜候公司 的名誉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微信公众号系针对不 特定公众的阅读平台,神棍网络公司发表的涉案文章明确载明了望京 搜候项目、望京搜候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相关配图,公众阅读后显 然会对望京搜候公司的名誉产生怀疑。神棍网络公司发表涉案文章的 违法行为与望京搜候公司的名誉损害后果之间显然具有因果关系。
最后,关于神棍网络公司是否具有主观过错。神棍网络公司以传播 文章为主,在线上出售相关视频,神棍网络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 侵权文章的相关行为,不能视为无心之举,而是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和 目的性,主观上存在过错。
综上,神棍网络公司发表的涉案文章构成对望京搜候公司的名誉侵 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一节,考虑 到涉案文章造成的社会影响,神棍网络公司之《致歉声明》不足以消 除影响、恢复名誉,综合神棍网络公司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微信公 众号被封等因素,依法确定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公证费为合理支 出,对此予以支持。望京搜候公司提供微博、租赁合同等证据以证明 其余经济损失部分,结合涉案文章中建议互联网公司搬离的评论,认 定存在经济损失,并综合考虑望京搜候项目知名度、涉案文章删除时 间、道歉方式、社会影响等因素,结合本案具体侵权行为、主观过错 及损害结果,酌情确定为200000元。
本案首先需要严格遵照现行法律对商誉侵权进行逻辑解释及规范性 评价,不论是微信公众号的形式,还是以风水的名义,都不构成侵犯 法人商誉以谋取利益的合理抗辩。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前 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其根本作用是统一价值目标,引发全社会共同的 行为;司法裁判的过程伴随着价值权衡,起着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 故应在裁判规则的确立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予以价值权衡。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裁判规则适用进入到个案裁判,为具体规则的 适用和价值导向提供指南。本案的审理阐明,厘清风水与企业发展的 关系,坚持科技理念,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网
络空间,应为自媒体、企业的行动规则,也应是该类型案件的司法裁 判价值导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 九条、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 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神棍网络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法制日报》上公 开发表致歉声明,向望京搜候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持续时间为连续三天(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核准,如神棍网络公司拒不 履行该义务,本院将在《法制日报》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 神棍网络公司负担);
二、神棍网络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望京搜候公司公 证费1440元、经济损失200000元;
三、驳回望京搜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本案是微信公众号借风水评论知名企业引发的商誉纠纷的典型案 件。商誉是商人基于良好的经营而取得的营业信誉以及由此而带来的 利益。实践中,商誉侵权案件一般被作为名誉权案件处理。因此,商 誉的保护体现为在现有评价体系内,避免他人通过不当言论,恶意降 低其他人对自己的综合评价。
商誉本身就是构建在他人评价的基础上,公司,尤其是知名公司要 在不同范围内接受他人的评价,包括负面评论。只有在“言论”超过一 定限度,即构成诽谤、侮辱时,才成为“不当言论”,才会侵犯他人商 誉。本案中,望京搜候项目为地标建筑、望京搜候有限公司为知名公 司,其应接受公众的评价,但神棍网络公司没有收集望京搜候中的公 司数据,也并不掌握所有公司的真实运营情况,直接得出望京搜候风 水不好的武断结论,所以其言论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且文章标题及 内容中有很多带有明显贬损之意的词句,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文章构成 不当言论。
商誉侵权的主观状态一般不是争议焦点,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神 棍网络公司表示其系“研究案例、传播传统文化”,是基于自身对风水 的掌握及分析,从而得出文章所述的结论,故其主观上没有侵权故 意。但所谓的“风水”不能与传统文化简单等同,且传统文化本身也存 在良莠不齐,故传播传统文化并不构成行为人免责的法定理由。同 时,主观状态的认定应回到客观证据,涉案文章所依据的客观事实不 完整、逻辑不连贯,且神棍网络公司出具《致歉声明》, 所以法院认 定其主观上明知自身行为存在不当,具有过错。
商誉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和赔偿范围是两个层次上的问题。名誉权 受损的后果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在确定损害后果的前提下, 赔偿范围指向的是可以定量的损失。商誉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包括商誉 损害和经济损失等,存在应然和实然两个认定标准。本案中,商誉损 害认定适用应然标准,在涉案文章确实存在不当言论的前提下,涉案 文章阅读量大、点赞量多,加之被转发,引发了大讨论,应认定足以 导致望京搜候公司的社会评价将实际降低。经济损失的认定应适用实
然标准,一般包含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 为,恢复商誉、消除不良影响所花费的财力、物力及维权成本等。定 量的方式包括评估、被侵权人损失计算法、侵权人获利计算法等。实 践中,个别损失难以证明和量化,应以关联性和合理性为原则,从宽 认定,从而引导社会价值取向。本案中,望京搜候公司分别举证证明 其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在此基础上,法院结合过错、侵权行为 情节及性质、公司规模等因素综合酌定商誉损害赔偿数额。
另需特别指出的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国家正依法加强网络空间 治理,一方面, 自媒体应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营造一 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另一方面,企业经营,尤其是互联网等新兴 产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牢固树立科技创新理念,加强关键核心技 术攻关,切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实在在、心无旁骛做实业,切 不可将企业发展寄托于风水之说上。
编写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欧阳华
31网络商誉侵权的认定
-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 Post published:2024年7月25日
- Post category: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纠纷
-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