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保国诉胡秀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民法院(2012)威民一初字第531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庄保国
被告:胡秀起、汪玉传、杭州创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来安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来安支公司)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8日6时20分,庄保国驾驶冀E59×××、冀EE×××挂半挂车 (车主胡秀起),在江苏苏州境内常台高速公路苏杭线96km 处,与汪玉传驾驶的浙 A8B××× 厢式货车追尾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当 地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汪玉传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在 多家医疗住院治疗,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 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53777元。被告人保财险来安支公司在庭审中辩称, 称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应扣除非医保用药。
【案件焦点】
保险公司对医疗费中的非医保用药应不应该赔偿。
【法院裁判要旨】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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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 ·道路交通纠纷
原告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其合理损失,被告方应依法赔偿。事故造成原告受 伤,医疗费系事故对当事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原告提交了正规的医疗费票 据、病历及诊断证明,医疗费数额应根据票据予以确认。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 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公司在浙 A8B××× 号车投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庄保国共计120000元;在该车 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庄保国各项损失共计35011.65元。
二 、被告胡秀起赔偿原告庄保国共计81693.85元。
三 、被告杭州创丰运输有限公司、汪玉传在本案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后语】
在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态度经常是 “非医保用药,我们保险公司不赔偿”。
而原告认为,医生用药是病人无法控制的,且治疗的目的在于恢复病人的健 康,对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明显是保险公司逃避责任,保险公司以此为由进行抗 辩,明显是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获取不当利益。
从交强险的设立目的来说,交强险是非赢利性的保险项目,其主要目的在于保 障交通事故受害者能够迅速获得赔偿,从而得到及时的救治。保险公司只赔付医保 用药费用,拒赔非医保用药费用的做法,显然不能真正保障事故受害者的利益,也 有悖于交强险的设立初衷。另外,即使是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非医保用药不予赔 付,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该条款减轻了制订格式合同一方的责任,而且在购买 交强险和商业险时,保险公司往往不会对该条款额外提醒投保人注意,导致投保人 在听到保险公司不赔付非医保用药费用的说法时也是一头雾水。
保险公司不承担非医保用药费用,显然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投保人购买了交 强险,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就是为了分散风险。交通事故中医药费用是一笔较大就 的开支,保险公司在医药费用方面能分担多少,也是投保人最关心的项目之一。而 保险公司在核减了非医保用药费用后,其赔付负担减轻了,而投保人却要自己承担
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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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这对投保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作为受害者,其在被抢救或者是治疗的过程中,对医疗机 构使用何种药物进行治疗是没有选择权的。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其可以向医生提出用药 的建议,但最终治疗用药的决定权仍然在于医疗机构,而非受害者所能控制,如果让 受害者为非医保用药费用买单,显然是损害了受害者的利益,对受害者来说也是不公 平的。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该条并没有将医药费的赔偿范围限定在医保用药范围之内。
从医疗机构的角度来说,在实践中,医保用药目录更新速度较慢,而有些在抢 救和治疗过程中必须用到的药或者是特效药品并不属于医保用药。人命关天,救人 为大,医生在这种时候首要应该考虑的是怎样救死扶伤,而不应该是哪些属于医保 用药。如果由医疗机构承担非医保用药的费用,势必造成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因 害怕承担责任而畏手畏脚,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因此,笔者认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人除非有足够的证 据证明该非医保用药明显不属于抢救或治疗过程中必须使用的药品,或者对该非医 保用药的使用与抢救或治疗没有明显的联系,否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非医保用药费 用赔付责任。
编写人: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民法院马佳麟
非医保用药该不该赔
-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 Post published:2024年8月4日
- Post category: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