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违约侵害相邻权益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相邻不动产建设单位违反约定和规划要求,存在缩小楼间距等侵害相邻权益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标签:相邻关系|施工活动|违约行为|违反规划|楼间距案情简介:1995年,服装公司与商城大厦签订协议,约定服装公司所建博览中心7~23层外挑不低于2.5米。1997年,服装公司未依约定和规划要求将第7~23层外挑2米。1998年、商城大厦诉请服装公司侵权赔偿客房收入减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法院认为:①服装公司与商城大厦于1995年就相邻关系所签协议系双方自愿,权利义务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有效。服装公司不顾协议约定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关于总面积图和建设施工图将第7~23层外挑2米属违约、违规行为。②服装公司违约行为,造成两建筑物之间距离缩小,侵害了相邻关系,直接影响商城大厦采光、通风,给消防、安全方面留下隐患,故商城大厦楼需改善采光、通风、防火、防盗设施,从而给其增加了费用,对此服装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造成商城大厦客房收入减少因素较多,包括市场风险、市场环境、经营方式、服务措施等,难以认定系服装公司施工所致,且博览中心项目系经合法批准兴建,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会给周围相邻单位造成一定影响,但商城大厦以此为由要求服装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理由不成立。判决服装公司赔偿商城大厦损失600万元。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终字第12号“某服装公司与某商城大厦相邻关系纠纷案”,见《郑州服装工业集团公司与河南省商城大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上诉案——相邻关系的认定与处理》(王文芳,最高院民一庭;审判长程新文,审判员王文芳,代理审判员贾劲松),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解析》(200102/6: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