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所有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房前通道里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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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所有权人基于房屋所有权延伸,其对门前共同土地有优先使用权,并构成对他人占用使用权的权利限制。标签:房屋买卖|营业房|相邻关系|排除妨碍|所有权延伸|权利滥用案情简介:2001年,蔺某在吕某购买并经营的门面房前共同通道里摆摊,影响了吕某经营。法院认为:①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观念及习惯虽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但和道德一样,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人们思想和行为。权利行使超过正当界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平及公序良俗原则、构成侵权。②本案中,吕某对其购买的门面房享有所有权,虽对门面房前共同土地不享有合法使用权,但基于房屋所有权延伸、其对门前土地有优先使用权利,也是对他人占用使用权的权利限制。蔺某在吕某优先使用范围内摆摊,影响了吕某经营活动,构成侵权,应排除妨碍,恢复吕某对门面房前面土地的正常使用。案例索引:河南鹤壁中院判决“吕某诉蔺某侵权案”,见《吕华民诉蔺得胜在自己门面房前摆摊经营侵权案》(杨杰),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04年民事/4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