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3民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重庆淏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淏园环保科技公司)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
财产保险公司)
【基本案情】
原告淏园环保科技公司为其所有的车牌号为渝BH××××车辆向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公
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期间自2015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
12日止。2015年6月27日,淏园环保科技公司员工杨某在驾驶实习期内且无持有相应或者
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车辆在沪蓉高速公路进城方
向时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二大队出具了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实施条例》规定,杨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淏园环保科技公司诉至法
院,请求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向该淏园环保科技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等损
失共计30858元。
原告淏园环保科技公司诉称:驾驶人杨某在事故发生时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合法驾驶
执照,并不存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上所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
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的免责情形,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应当按
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辩称: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条
款》第五条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只有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杨
某属于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且无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
驾驶人陪同,违反了公安部关于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独立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
强制性规定,且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形。
同时淏园环保科技公司在投保时,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不仅对上述免责条款进行了重点提
示,还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淏园环保科技公司也对投保单中保险公司履行的提示
和说明义务予以盖章认可。
【案件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单独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造
成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人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
【法院裁判要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双方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并没
有关于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单独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约定。其次,双方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了“驾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下”免于赔付的兜底性条款,但是驾驶人杨某在实习期内单独驾驶机动车在高
速公路上行驶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指出驾
驶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
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
驾驶人杨某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应当受到相关行政部
门的处罚,但不能认定其无有效驾驶资格,不应作为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免
除责任的依据。综上,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不存在免责情形。
法院遂判决: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该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被告中国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内应向原告重庆淏园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30638元。
【法官后语】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1.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明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
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
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
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合同作为典型的格式合同,保险公司作为提供
格式条款合同的一方,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上述免赔情形的前提下理应承担保险赔偿责
任。2.对保险合同的兜底性条款不应做扩大解释。本案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七条
第(二)部分第六项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第(三)部分第六项均规
定,“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杨
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规定》属于部门规
章,并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的范畴,对免责条款中兜底条款的解释不应做扩大解
释,故杨某属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抗辩不成立,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的赔付行为并不必然带来负面的社会效果。本案中,杨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
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但是该行为的惩戒跟保险公司的拒
赔并无任何联系,而应由公安交管部门给予杨某相应的行政处罚,避免类似事件的继续发
生。
编写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王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