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行使股票期权所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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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要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 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员工股票期权有两个特殊性: 一是价值的不确定性,即未来股份 价格不确定,行权与否不确定;二是股票期权是一项由公司针对特定个人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也往往约定该权利由员工个人专属,或约定不得转让、质
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在离婚纠纷中,持有股票期权的一方会以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无价值为由主 张不能分割,或主张该财产性收益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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