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而与己方子女签的借条的认定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7月2日 Post category:财产分割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7月2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观点摘要案例与论述 观点摘要 首先,不能当然否定父母与己方子女单方约定的效力。当父母与已方子女约定购房出资款为借贷关系时,应采用“共意” 之标准,主张父母与子女存在借贷关系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与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父母出资购房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夫妻一方行使股票期权所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下一篇文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承租权在离婚后的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夫妻间存在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造成财产混同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3年5月2日 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债务提供担保,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4年3月25日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法律适用及认定标准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