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者向劳务分包单位作出的支付工程款的承诺构成债务加入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6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6日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被挂靠经营者作为合同相对方应当依据劳务分包合同向劳务分包单位承担支付欠付工程款的责任,而挂靠经营者向劳务分包单位作出的支付工程款的承诺构成债务加入,应当在其承诺范围内向劳务分包单位承担支付欠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 【案例文号】(2016)渝01民终7725号 标签: 实际施工人, 挂靠, 连带责任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请求发包人对其施工工程折价补偿? 在下一篇文章发包人明知存在挂靠关系的情形下,被挂靠人无权依据合同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证明双方明知挂靠关系 2024年5月6日 合作合同一方诉请投资回报款,对方可以反诉交付工程资料吗? 2024年4月24日 当事人以分包人的身份如何主张工程款?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