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借用资质(挂靠)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6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6日 裁判观点:发包人知晓并认可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能够认定发包人实际与实际施工人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直接承担工程价款支付责任的,应予支持。 【观点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 标签: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出借资质的企业没有截留工程款,应否向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在下一篇文章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请求发包人对其施工工程折价补偿? 你可能也喜欢 违法发包工程,应对农民工劳务费负连带责任 2024年5月3日 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2024年5月21日 挂靠人不能依据《建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