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建筑企业内设项目部名义用资质施工,对外债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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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建筑公司设立的项目部作为分支机构为实际施工人,实质为个人以建筑企业内设项目部名义用资质施工,对外债务应由该法人及分支机构共同连带承担。

案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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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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