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买卖无效的情况下,约定的拆迁补偿款分配是否有效 ?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0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农村房屋 / 合同效力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0日 目录 Toggle 裁判要旨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拆迁补偿分配方案在涉案房屋拆迁之后所签,实际上是双方达成的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约定。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应为有效约定。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县刘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物权法》生效前买卖农村房屋属于善意取得的,买卖有效 在下一篇文章农村房屋买卖亦可成立善意取得,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你可能也喜欢 占有人占有的居住房屋被侵占时,请求占有保护还是返还原物? 2024年4月13日 合同约定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及利润分配的属于合作建房。 2024年4月24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