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上仅盖出卖人私章,出卖人否认的,合同成立?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8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房屋类纠纷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8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点案例概述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合同上仅加盖出卖人姓名的私章而无亲笔签名,出卖人并且予以否认系其所盖,买受人应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不能提供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标签: 举证责任, 合同的成立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开发商将房屋认购书确定的商品房转卖他人,属违约应担责 在下一篇文章非本村村民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让农村房屋,受让行为无效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变更合同约定内容均应尽到审慎义务 2024年7月26日 52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下被告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以鉴定结论作为依据 2024年8月1日 43夫妻一方对外主动承担的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