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虽设定抵押权,但认购人不能以此拒签认购合同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6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房屋类纠纷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6日 裁判要旨 商品房认购人不得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为由,拒绝履行认购合 同约定的签约义务,建设用 地使用权抵押影响的是预售合同履约利益而非认购合同签约利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可取得抵押权人对诉争商品房的登记放行证明并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抗辩成立。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抵押权, 预约合同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订购书签订后,未依约售房的,缔约过失赔偿应以信赖利益损失为限。 在下一篇文章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冒充商品房出售,构成欺诈应赔偿 你可能也喜欢 意向书预约内容确定的,债务人负有订立本约义务 2024年4月5日 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否有效? 2024年4月4日 签订认购协议,物权期待权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