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虽设定抵押权,但认购人不能以此拒签认购合同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6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房屋类纠纷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6日 裁判要旨 商品房认购人不得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为由,拒绝履行认购合 同约定的签约义务,建设用 地使用权抵押影响的是预售合同履约利益而非认购合同签约利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可取得抵押权人对诉争商品房的登记放行证明并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抗辩成立。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抵押权, 预约合同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订购书签订后,未依约售房的,缔约过失赔偿应以信赖利益损失为限。 在下一篇文章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冒充商品房出售,构成欺诈应赔偿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瑕疵合同效力的认定 2024年7月27日 73买卖合同纠纷中“代办”行为是否属于居间法律关系 2024年8月3日 43夫妻一方对外主动承担的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