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诉周某等健康权案|侵权责任案例解析
虞城县刘永升律师提示: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针对焦点1,足球运动系对抗 性竞技运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自愿参加足球运动便是甘冒风 险。康某与周某在正常的争抢足球过程中发生碰撞,目前并无证据证明 周某存在不符合足球竞技规则的高度危险性动作,故周某对康某的受伤 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过错侵权赔偿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 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考虑到周某的行为直接导 致了康某受伤,与康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对康某的合理 损失进行分担。本案事发时体育兼信息技术老师一直在现场负责,××中 学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案情简介
康某、周某均为××中学的学生。康某于2016年6月毕业于××小学, 后又入读××中学,长期生活、居住在宜兴市。周甲、李甲分别为周某的 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时左右,康某在上了一段时间的 劳技课后,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育活动,与周某在正常争抢足球过程中发 生碰撞,倒地受伤。三四十分钟后,××中学的老师将康某送往宜兴市中 医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脾破裂、腹腔积液,于当天行“剖腹探查+脾 切除术”,后于2017年11月22日出院,共住院12天,用去医疗费23360.49 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13026.35元。2018年3月10日,无锡中诚司法鉴 定所接受法院委托作出鉴定意见,确认康某脾切除术后评定为七级伤 残,误工期(治疗休息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
⚖️ 法院认为(裁判理由与论证)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针对焦点1,足球运动系对抗 性竞技运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自愿参加足球运动便是甘冒风 险。康某与周某在正常的争抢足球过程中发生碰撞,目前并无证据证明 周某存在不符合足球竞技规则的高度危险性动作,故周某对康某的受伤 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过错侵权赔偿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 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考虑到周某的行为直接导 致了康某受伤,与康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对康某的合理 损失进行分担。本案事发时体育兼信息技术老师一直在现场负责,××中 学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焦点2,关于公平责任中的损失范围,应限于财产性损失,且 只能是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康某 主张的医疗费10334.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营养费2700元、护 理费7200元、交通费600元,法院予以确认。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进行的赔偿,从性质上来说属于期待利 益,不属于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法院不予支持。精神抚慰金是基于不 法侵害行为而对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作出的安抚,周某对康某的受伤没有 过错,无需承担。综上,康某的直接损失共计21384.14元,法院酌情确 定由周某分担50%。因周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需承担的民事责 任由其监护人周甲、李甲实际承担。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 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周某应分担康某各项损失合计10692.07元,该款由周某的监护 人周甲、李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康某; 二、驳回康某对××中学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康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同意一审法院的裁判意见。
💡 实务要点与维权指引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领域当事人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实务要点:
一、本案争议焦点。康某、周某均为××中学的学生。结合法院裁判理由,当事人应当注意固定相关侵权证据。
二、法院裁判规则。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针对焦点1,足球运动系对抗 性竞技运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自愿参加足球运动便是甘冒风 险。该裁判规则对同类侵权案件的举证方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实务操作建议。建议及时报警、固定现场照片、视频、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等证据,必要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四、诉讼时效提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建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 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
❓ 常见问题
问:车祸受伤了花了23360.49 元医药费能赔多少钱?
答: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数额根据伤残等级、收入状况、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问:车祸后对方不赔钱,保险公司先赔吗?
答:交强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应当先行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 律师简介
刘永升律师,专注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等法律领域,熟悉商丘及周边地区法院裁判规则,已成功代理多起侵权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执业机构: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年限:十年 | 累计代理案件:3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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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基于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