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佳诉梁某立、梁某超委托理财合同案|刘永升律师要点解析

胡某佳诉梁某立、梁某超委托理财合同案|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虞城县刘永升律师提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佳与梁某立签订的 《合作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梁某立关于讼争合同无效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因证券投资具有 较高的风险,投资决策和投资方向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故不能因为胡 某佳在一段时间内未对委托账户进行操作就认为其已经构成违约。故梁 某立在合同约定期间,单方修改账户密码,导致胡某佳无法对账户进行 操作,梁某立的行为已实际解除了讼争协议,并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 偿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 案情简介

胡某佳与梁某立通过梁某超的介绍认识,胡某佳曾接受梁某立的委 托,对梁某立提供的梁某杰的股票账户进行操作,并获得盈利,双方对 已实现的利润进行了分配。 2016年6月28日,胡某佳(乙方)与梁某立(甲方)签订一份《合 作协议》,约定梁某立委托胡某佳对其提供的账户及资产提供投资顾问 服务,委托期限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8年6月27日;协议存续期间,在 未发生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禁止销户、撤离资金,否则视同违约; 在协议运行期间,因任何一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次协议,责任方需 要缴纳委托资产本金的5%作为违约金;乙方保证以最优秀的团队为甲 方提供服务等。该合同还约定了盈亏分配方法。胡某佳指定了一个关联 账户作为准备金账户,合同中约定了准备金的担保范围,但没有约定准 备金的金额及是否必须支付准备金。同日,梁某立将其子梁某杰的股票 账户交付给胡某佳管理。审理中,胡某佳与梁某立均确认交付时账户资 上述协议签订后,胡某佳自2017年7月4日起停止对该账户的操作。 2017年9月12日,胡某佳发现梁某立修改了账户密码。在双方沟通过程 中,梁某立提出先提供一个50万元至100万元的账户让胡某佳操作,胡 某佳表示不同意,梁某立也拒绝将账户交还给胡某佳操作。胡某佳遂诉 另查明:2017年6月底至9月中旬,股票大盘总体上行。在本案审理 过程中,梁某杰到庭表示案涉的股票账户是其应梁某立的要求开立的, 该账户一直由梁某立实际控制,其对梁某立将该账户委托他人操作没有

⚖️ 法院认为(裁判理由与论证)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佳与梁某立签订的 《合作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梁某立关于讼争合同无效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因证券投资具有 较高的风险,投资决策和投资方向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故不能因为胡 某佳在一段时间内未对委托账户进行操作就认为其已经构成违约。故梁 某立在合同约定期间,单方修改账户密码,导致胡某佳无法对账户进行 操作,梁某立的行为已实际解除了讼争协议,并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 偿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委托理财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互相信任的基 础上缔结的合同,目前梁某立已明确表达对胡某佳丧失信任基础,也以 其实际行为解除了委托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 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之规定,因此,胡 某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判决: 一、被告梁某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胡某佳违约 二、驳回原告胡某佳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被告梁某立提起上诉。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一 审法院裁判意见,判决:

💡 实务要点与维权指引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及《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买卖合同领域当事人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实务要点:

一、本案争议焦点。胡某佳与梁某立通过梁某超的介绍认识,胡某佳曾接受梁某立的委 托,对梁某立提供的梁某杰的股票账户进行操作,并获得盈利,双方对 已实现的利润进行了分配。结合法院裁判理由,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并固定相关核心证据。

二、法院裁判规则。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佳与梁某立签订的 《合作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该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的举证方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实务操作建议。建议妥善保管合同原件、交货单、验收单、对账单、发票等履行凭证。

四、诉讼时效提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建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 法律依据

依据《合作协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严格依法裁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严格依法裁判。

❓ 常见问题

问:买了50万元的东西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答:建议保留合同、发票、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及时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起诉维权。

问:卖家不退货也不退款怎么办?

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议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 律师简介

刘永升律师,专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法律领域,熟悉商丘及周边地区法院裁判规则,已成功代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执业机构: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年限:十年 | 累计代理案件:3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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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基于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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