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队诉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民终477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某部队
被告(上诉人):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 物世界公司)
【基本案情】
1999年4月1日,某部队与动物世界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
(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动物世界公司承租某部队所有营房及 管院,租期20年(自199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止),每年租金6 万元(每年3月31日前付清全年租金,超过一个季度加收房租10%的滞 纳金,超过半年不缴纳房租某部队有权终止合同),动物世界公司对营 房上下水、电、供暖、锅炉、门窗、防水、地面等项目改造,如租期届
满前某部队终止合同应支付动物世界公司营房改造的全部投资,如有大 的改造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经过某部队同意方可施工,否则某部队有 权制止、并直至终止合同,动物世界在租赁合同期未满单方终止合同, 某部队将不支付改造营房所需物品资金。合同签订后,动物世界公司已 全部付清2017年3月31日前的租金。2016年2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 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
某部队要求确认《租赁合同》于2017年9月19日解除、动物世界公 司腾退合同项下房屋土地并恢复原状、支付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 月19日的租金及房屋场地占有使用费33000元。动物世界公司于2017年 10月13日签收了法院向其邮寄送达的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手续。动物世界 公司不同意某部队的全部诉讼请求,称可以协商解除和商量赔偿腾退问 题,同时反诉要求某部队给付营房、营院改造投资252万元,并申请对 租赁场地投资改造的造价及现值进行鉴定。2017年11月14日,动物世界 公司通过转账形式支付了某部队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租赁 场地费用6万元。2018年2月12日、2018年4月3日,法院组织双方就动物 世界公司对租赁场地的改造、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勘验。
【案件焦点】
1.某部队能否以动物世界公司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同;2.某部队是 否可以解除合同;3.合同解除的时间及效果;4.动物世界公司申请对租 赁物的投资和现值进行鉴定是否有必要。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动物世界公司曾向某部队 提出缴纳租金,但某部队表示因上级有文件要求部队停止有偿服务不能
收租金,动物世界公司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六个月缴纳租金不能归责于 动物世界公司,故某部队不能因动物世界公司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租 金而解除合同;动物世界公司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对租赁场地进行改建 或新建行为,虽其租赁期间确实改变了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增设了栅 栏,行为欠妥,但不构成根本违约,某部队不能据此而解除合同。2016 年2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 通知》,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某 部队要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某部队主张2017年9月19日向动物世界 公司发过通知要求解除合同,但未提交证据,动物世界公司亦不认可, 法院不予采纳。载有当事人解除合同意思表示的起诉书,可被理解为解 除合同的通知,该起诉书通过法院送达,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合同的效 力,故动物世界公司签收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手续的时间应视为合同解除 时间。因租赁已解除,动物世界公司应腾退租赁场地、拆除圈猪的栅
栏。因动物世界公司已支付了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租赁场 地费用,故对某部队此项主张不予支持。因合同解除属于不可归责于双 方当事人的原因,双方均无过错,亦无违约行为,故不涉及赔偿问题, 对动物世界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对动物世界公司投资的部分,双 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根据动物世界公司的举证情况、现场勘验 情况、合同已履行期限及剩余期限、每年缴纳的租金数额等因素综合考 虑,酌定某部队补偿动物世界公司18万元。动物世界公司未提交充足证 据予以证明其对租赁场地的装修、改造投资,双方的租赁协议也将于
2019年4月1日终止等因素,没有必要鉴定,故不予准许。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
一、确认某部队与动物世界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于2017年10月 13日解除;
二、动物世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退《租赁合同》项下 房屋及土地;
三、动物世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其建造在租赁场地 内营房外的栅栏;
四、某部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动物世界公司对租赁场地 的装修、改造补偿款18万元;
五、驳回某部队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动物世界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动物世界公司持原审意见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 一审法院裁判意见,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合同神圣和合同严守为原则,强调对 合同双方的法律约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依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弘扬了诚信原则,也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但有 时会因主观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仍固守合同不利于一方或双方,对 社会整体利益也没有增益,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创设了合同解 除制度。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 表示,使合同关系终止,未履行的部分不必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
依具体情况进行清算的制度。
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合意解除。我国法律对合同 解除没有采用当然解除主义,合同的解除以合同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为 前提,需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除情事变更的解除外,还需要一 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解除行为。解除权系形成权,一方当事人行使约定或 法定解除权时应通知对方, 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合同解除的 效力。对于合同解除的效果,未履行的终止,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 损失赔偿。
某部队主张动物世界公司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其可以行使约 定解除权,但动物世界公司延迟交付租金源于某部队的拒收行为,不可 归责于动物世界公司,且动物世界公司不存在违约改建、新建,故某部 队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尚未成就,不能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租赁合 同》。但因军队停止有偿服务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继续 履行合同不具有现实可能性,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某部队可以行 使法定解除权。因某部队无法证明其将解除的通知于2017年9月19日送 达动物世界公司,故本案起诉书副本等法律手续到达动物世界公司的时 间可视为某部队将解除通知送达动物世界公司,发生《租赁合同》解除 的效力。对于解除的效果,动物世界公司应恢复租赁物至原状;对于动 物世界公司的赔偿要求,解除不可归责于某部队,故不应承担违约赔偿 责任,对动物世界公司对租赁物的投资和现值进行鉴定也已无必要。但 对于动物世界公司投资的部分,因合同解除,造成动物世界公司合同预 期利益受损,某部队应予合理补偿。
编写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吴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