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全诉潘某强房屋租赁合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8民终355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白某全
被告(被上诉人):潘某强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1日,白某全作为出租人,与潘某强作为承租人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约定:白某全将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一间商铺租给潘某强经营某综合 门诊,租赁期限为四年,第一年租金为每月8400元,此后租金每年递增5%, 实行先交租后使用的方式,于每月1日交纳当月租金。合同还约定,白某全收 取潘某强房屋押金1.6万元,合同期满后潘某强凭收款收据可退还押金,如潘 某强中途退场视为毁约论处,其押金不予退还,本合同亦同时作废;如潘某强 擅自将商铺转让、转租他人或不按时交纳租金超过两天的,白某全有权终止合 同,不返还押金并立即开锁收回商铺。
合同签订后,潘某强在经营某综合门诊的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陷入困境,致 使该综合门诊无法继续经营,因此,潘某强向白某全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同 意白某全没收押金作为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但白某全不同意解除合同。2019年
9月,潘某强在缴清租金后搬离租赁商铺,并在致电白某全后将商铺钥匙放在 旁边的家具店里。2020年3月,白某全以潘某强从2019年10月起拖欠租金为 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潘某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潘某强支付 租金至返还商铺之日止。
【案件焦点】
1.潘某强是否仍占有或使用租赁商铺;2.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解 除的时间。
【法院裁判要旨】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全在诉讼过程中多次否认 已拿回租赁商铺的钥匙,在法院告知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后,白某全才承认已 拿回商铺钥匙的事实,白某全的行为已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法院确认潘某 强已于2019年9月交还租赁商铺给白某全,白某全对租赁商铺已实际控制占 有。双方均确认潘某强在2019年9月前的租金已全部缴清,在白某全未提供证 据证明潘某强在2019年10月后仍实际占有使用租赁商铺的情形下,白某全要 求潘某强支付租金至返还商铺之口止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不足。合同在履行 过程中,潘某强于2019年9月退出租赁商铺并交还钥匙,根据《房屋租赁合 同》关于“如被告中途退场视为毁约论处,其抵押金不退还,本合同亦同时作 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已成就,而且白某全已收回租赁商铺并没收押金
1.6万元,故白某全与潘某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事实上已于2019年9月 解除。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白某全的诉讼请求。
白某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强已于2019年9月交还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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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 ·合同纠纷
给白某全,白某全也承认已拿回钥匙,符合《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潘某强中 途退场,以抵押金为代价解除合同的约定,而且白某全取回钥匙后已实际取回 了租赁商铺的占有使用权,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租赁合同于2019年9月已解除 并无不当,白某企要求继续收取租金的依据不足。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遍布大街小巷的蔬果店、美食店、服饰店等商铺,几乎承包了百姓基本生 活所需及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租赁商铺使用权已成为市场主要的经营模式, 为各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至几年 不等,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承租人的经营状况并非一成不变,由于市场需求的 变动、网店的冲击等因素,承租人所经营的店铺可能会陷入困境,在承租人无 法经营的情况下,如一概不允许违约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将使承租人雪上 加霜,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租赁押金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由承租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给 出租人占有,在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时,出租人可没收押金。本案中,潘某强已 向白某全支付了租赁押金1.6万元,并同意以没收押金为代价解除合同,但白 某全拒绝解除合同并要求潘某强继续交纳租金,使双方的租赁合同陷入僵局。 2019年9月,潘某强以搬离商铺并交还钥匙的方式将商铺使用权交还给白某 全,因此,潘某强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白某全没收押金及取回商铺使用权 的行为应认定为同意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法院以此认定双方的租赁合同已于 2019年9月解除。
出租人向承租人索要租金的纠纷时有发生,如承租人经营陷入困难却又置 之不理,将使自身处于弱势地位,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由于违约方不 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承租人应采取积极的态度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如出 租人拒绝收回商铺或解除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
六、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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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 要》第四十八条已作出规定,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 双方形成合同僵局,违约方在一定条件下可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充分体 现了合同的平等性及法律的公正性。
编写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胡容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