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买方可主张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况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0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农村房屋 / 合同效力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 裁判要旨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强制性禁止规定被认定无效后。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 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该损失应包括因该合同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信赖利益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农村房屋买卖亦可成立善意取得,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在下一篇文章农村房屋买卖,符合善意取得的可认定受让人享有所有权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39以格式合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效力认定 2024年7月25日 14未告知售前检查处理信息且售前检查处理不当的法律责任 2024年7月30日 43协议终止,结算条款未成就,不必然阻却支付剩余货款义务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