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买卖无效的情况下,约定的拆迁补偿款分配是否有效 ?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0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农村房屋 / 合同效力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拆迁补偿分配方案在涉案房屋拆迁之后所签,实际上是双方达成的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约定。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应为有效约定。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县刘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物权法》生效前买卖农村房屋属于善意取得的,买卖有效 在下一篇文章农村房屋买卖亦可成立善意取得,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厘清货款欠条与民间借贷欠条的区别 2024年7月27日 买卖合同的履行义务 2024年8月5日 不过分依赖笔迹鉴定,运用民事证据盖然性原则可认定笔迹真伪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