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债权凭证中有多笔不同性质的债务,诉讼时效是否独立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裁判要旨:一份协议中包含有借款等多项性质不同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其中一项债务的,在未查清其是否作出同意偿还其他债务意思表示的情形下,不能驳回其关于其他债务时效利益的抗辩。

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7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