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债权凭证中有多笔不同性质的债务,诉讼时效是否独立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Post published:2023年5月3日Post category:民事指导案例摘选 / 民间借贷纠纷Post last modified:2023年5月3日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裁判要旨:一份协议中包含有借款等多项性质不同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其中一项债务的,在未查清其是否作出同意偿还其他债务意思表示的情形下,不能驳回其关于其他债务时效利益的抗辩。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7062号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是否有效? 在下一篇文章担保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后变更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是否有效?2023年5月3日 债务人已经支付的超出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利息可用来抵扣本金2023年5月4日 出借人提供的转账记录与欠条的金额不相符,如何认定借贷?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