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某诉张某离婚案|婚姻家事案例解析
虞城县刘永升律师提示: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涉外离婚纠纷,应适用 涉外民事诉讼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原、被告在中国云南省昭通市登记结 婚,婚姻关系缔结地为中国,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 法律”的规定,本案应适用我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 案情简介
原告D某诉称,我与被告于2011年在浙江省义乌市认识,于2013年 8月6日在昭通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4年3月9日生育一女张 某思其,于2016年12月26日生育一子张某烨,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因是跨国婚姻,生活方式不同,性格差异大,被告张某曾于2018年1月 3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和好,但双方并未 能实际和好,现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此,请求:一、判决准予 原、被告双方离婚;二、双方共同生育的女儿张某思其由原告抚养,儿 子张某烨由被告抚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某口头辩称,原、被告因系跨国婚姻,双方生活习惯差异 大,加之语言不通,不能有效沟通交流,现我同意离婚,关于两个小孩 的抚养问题,同意原告的意见。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原告D某系土耳其共和国 公民,被告张某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地为云南省鲁甸县。原告 D某与被告张某于2011年在中国浙江省义乌市打工时认识,于2013年8 月6日在中国云南省昭通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4年3月9 日生育一女张某思其,于2016年12月26日生育一子张某烨,两个子女均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现张某思其在土耳其共和国生活,张某烨在 中国云南省鲁甸县生活。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现已分居生活满二 年。2018年3月,张某曾起诉要求离婚,经本院调解,二人自愿和好, 但因双方文化、习俗差异较大,最终并未能实际和好,2018年7月18 日,D某起诉要求离婚。另查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
⚖️ 法院认为(裁判理由与论证)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涉外离婚纠纷,应适用 涉外民事诉讼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原、被告在中国云南省昭通市登记结 婚,婚姻关系缔结地为中国,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 法律”的规定,本案应适用我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该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 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之规定,本案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已分居生活满 二年,曾经本院组织调解和好,但双方并未能实际和好,现原告D某起 诉要求离婚,被告张某表示同意离婚,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 持。对于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第三条的相关规 定,综合考虑子女的生活现状,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女儿张某思其 由父亲D某直接抚养较为适宜,儿子张某烨由母亲张某直接抚养较为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以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的 一、准予原告D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二、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女儿张某思其由原告D某抚养,儿子张某 烨由被告张某抚养,原、被告双方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 实务要点与维权指引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纠纷领域当事人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实务要点:
一、本案争议焦点。原告D某诉称,我与被告于2011年在浙江省义乌市认识,于2013年 8月6日在昭通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4年3月9日生育一女张 某思其,于2016年12月26日生育一子张某烨,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结合法院裁判理由,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并固定相关核心证据,以便在诉讼中充分举证。
二、法院裁判规则。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涉外离婚纠纷,应适用 涉外民事诉讼相关规定进行审理。该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的举证方向、法律适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实务操作建议。建议提前整理夫妻共同财产清单、银行流水、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四、证据保全提示。婚姻家庭案件高度重视证据原件,建议对银行流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照片视频等证据及时公证或电子存证,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并援引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并援引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并援引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并援引相关法律规定。
❓ 常见问题
问: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给到几岁?
答: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子女虽已成年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父母仍有给付义务。抚养费标准根据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问:孩子想跟妈妈住,爸爸不同意怎么办?
答:变更抚养关系需要证明原抚养方缺乏抱好孩子的能力。法院会重点参考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 律师简介
刘永升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婚约财产、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等法律领域,熟悉家事案件法院裁判规则,已成功代理多起婚姻家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执业机构: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年限:十年 | 累计代理案件:3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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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基于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