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产品责任案|侵权责任案例解析
虞城县刘永升律师提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王某在庭审中提供的证 据,法院对于王某主张宜家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但 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公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 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王某要求宜家公司双倍赔偿其损失的主 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王某的经济损失,其合理部分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宜家
📝 案情简介
王某作为消费者于2016年先后从宜家公司购买斯黛纳(STELNA) 透明玻璃杯6只。2017年5月20日凌晨,王某在使用玻璃杯喝水时,玻璃 杯发生爆裂,致其下唇裂伤、门牙断裂。王某以宜家公司所售玻璃杯存 在质量缺陷、宜家公司存在消费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赔偿各项
⚖️ 法院认为(裁判理由与论证)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王某在庭审中提供的证 据,法院对于王某主张宜家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但 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公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 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王某要求宜家公司双倍赔偿其损失的主 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王某的经济损失,其合理部分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宜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玻璃杯购物 款3.9元、医疗费7115.16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1200元、误工费 200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上共计40319.06 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 审理认为:第一,王某在使用玻璃杯过程中发生杯体爆裂引致本案损 害,因此涉案玻璃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王某主张宜家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充分。第二,关于王某上诉所提要求宜家公司双倍赔 偿一节,综合现有在案证据,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宜家公司在销售本案所 涉斯黛纳(STELNA)玻璃杯时具有明知、欺诈或者恶意的主观状态, 故王某上诉要求宜家公司双倍赔偿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第三,关于 赔偿项目金额一节,一审法院依据相关医疗费票据核算医疗费金额,并 结合本案情况酌予确定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 抚慰金数额并无明显不当。 综上所述,王某、宜家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均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实务要点与维权指引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侵权责任领域当事人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实务要点:
一、本案争议焦点。王某作为消费者于2016年先后从宜家公司购买斯黛纳(STELNA) 透明玻璃杯6只。结合法院裁判理由,当事人应当注意固定相关侵权证据。
二、法院裁判规则。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王某在庭审中提供的证 据,法院对于王某主张宜家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但 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公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 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王某要求宜家公司双倍赔偿其损失的主 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该裁判规则对同类侵权案件的举证方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实务操作建议。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案情制定诉讼策略。
四、诉讼时效提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建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
❓ 常见问题
问:被侵权了该咋办?
答:建议及时报警、固定现场证据,收集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必要时申请伤残鉴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问:虞城县侵权纠纷找哪个律师?
答:虞城县刘永升律师(电话:18135706161)专注侵权纠纷法律服务,地址:虞城县嵩山路嵩山府。
👨⚖️ 律师简介
刘永升律师,专注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等法律领域,熟悉商丘及周边地区法院裁判规则,已成功代理多起侵权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执业机构: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年限:十年 | 累计代理案件:3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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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基于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