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凌宇诉门一雄、北京马钢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236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赵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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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 ·侵权赔偿纠纷
被告:门一雄、北京马钢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公司)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15日下午6点半左右,赵凌宇驾驶京 N89*** 别克轿车在所住 美丽经典园小区行车道由南往北行驶到立体停车位 B20 (上层)车位前,即开始倒 车入库。此时门一雄驾驶京MA3*** 奥迪轿车由北向南等待通过。赵凌宇停车入 位后开门下车,此时门一雄在刷卡点刷卡,B21 ( 与B20 相邻)车位开始向上提 升,顶住赵凌宇的车辆驾驶室车门下方并不断提升,造成赵凌宇的车辆被顶起呈30 度角,斜挂在两个车位之间。车门受到门一雄刷卡升降车位过程中的挤压,造成车 门与车左前部严重受损。赵凌宇诉至法院,要求门一雄、马钢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 10198.1元、拖车费360元及车损期间的其他费用6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审理中,赵凌宇提交车辆损失发生的拖车费、维修费票据、打车费票据。马钢 公司提交《美丽经典园小区停车场机械车库委托管理合同》《美丽经典住宅小区机 械式立体车库改造安装工程合同书》及B20停车位上方悬挂的关于注意事项的提示 照片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提示义务。
【案件焦点】
1.赵凌宇与门一雄作为车辆所有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倒车、入库、停车等 相关流程;2.马钢公司作为停车管理服务单位,是否尽到安全提示与注意的义务。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损害他人财 产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赵凌宇及门一雄系美丽经典园小区的业主, 二人的车位系左右相邻的自动升降式停车位,马钢公司设立的存取车注意事项的提 示牌亦悬挂于赵凌宇车位上方,故赵凌宇与门一雄均应了解相应注意事项。业主在 存取车前,应观察车位四周人员及车辆情况,在存取车时,亦应在操作台前注意周 边情况,避免发生意外。门一雄在停车前已注意到赵凌宇倒车入库,其在刷卡前更 应注意其车位周边人员及车辆情况,亦应按规定在车位上升时等候在操作台前避免 发生意外。因门一雄未注意周边情况即刷卡上升车位,亦在刷卡后回到车内等候 导致赵凌宇的车辆车门被门一雄的上升车位倾斜挂起,故门一雄对此存在过错,应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109
对赵凌宇的车辆维修费、拖车费、交通费予以赔偿。门一雄提出的车辆维修费过 高,且未提交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因美丽经典园小区东侧的业主自行刷卡操控升降停车位系统于今年5月才投入 使用,马钢公司作为停车管理服务单位,在业主未充分熟悉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前 应对此予以充分指导,加之事发当时正值下雨,时间亦为下班高峰期,马钢公司应 对业主的停车状况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在必要时在现场予以指挥,但其正值巡 逻的工作人员未注意到上述情况,故马钢公司亦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门一雄 提出停车系统设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抗辩理由,无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 信。马钢公司提出自己没有责任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 信。另一方面,因赵凌宇开门角度过大,已经越过门一雄的车位,其自身未尽到合 理的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的过错。门一雄认为赵凌宇开门过大的抗辩理由,法院 予以采信。综上,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酌情判定门一雄承担50%的赔偿责任,马 钢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赵凌宇自行承担20%的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一十 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作出如下判决:
一 、门一雄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赵凌宇车辆维修费、拖车费、交通费共 五千三百一十三元零五分。
二 、马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赵凌宇车辆维修费、拖车费、交通费 共三千一百八十七元八角三分。
三 、驳回赵凌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作出上述判决的同时,法院明确了诉讼费用由赵凌宇、门一雄、马钢公司共 同负担。
【法官后语】
近年来,北京等大城市的购车人数逐年增长,车辆近趋饱和,相应停车位更是 越发紧张。因此,停车位的设立呈现出充分利用地上和地下同时建立的趋势。但此 类停车位的设立在解决停车位紧张状态的同时,更对车辆所有人及相关车辆管理单 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案系典型的因停车位操作不当及停车管理单位未尽合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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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注意义务而引发的案件。本案涉及两个焦点:第一,赵凌宇与门一雄作为车辆所 有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倒车、入库、停车等相关流程;第二,马钢公司作为停车 管理服务单位,是否尽到安全提示与注意的义务。
就第一个焦点问题,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赵凌宇和门一雄均存在未尽到相关 注意义务之行为,且门一雄的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发生联系更紧密,因此门一雄要承 担比赵凌宇更多的责任。
就第二个焦点问题,法院查明的事实也证明停车管理服务单位——马钢公司亦 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其应对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应汲取的教训有两个:一方面,提醒车辆所有人作为车位的使用者,除应 注意自己车辆的停放安全外,亦应注意周边车辆的情况,严格遵守自动停车位的使 用流程,避免车辆产生财产损失。另一方面,提醒停车管理服务单位尽最大限度完成 自己的提示及注意义务,尤其在遇到停车高峰期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投 入停车管理人员在停车现场巡逻及协助车辆所有人停车,避免产生财产损失。
编写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郭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