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债务人的单位邮寄催款函被他人签收的,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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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债权人已将向债务人催款的函件邮寄至债务人所在公司,且该邮件已被签收,邮寄单上收件人填写的也是债务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上述邮件被签收可视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2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