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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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律师解答咨询: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根据该规定,女职工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的“三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